外遇
另一伴不忠、不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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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7-07-06 11:28:03)
外遇生子 苦命男養三年才得知
王男和林女結婚3年時,林女就出軌偷情,王男獲悉後,林女保證不再犯,兩夫妻才和好;多年後,林女產下1子,王男養了3年,才知道兒子是別人骨肉,氣得訴請離婚,並要求200萬元精神慰撫金,法院審理後判准離婚,還要林女賠償王男60萬元。
判決書指出,92年10月間,王男和林女結婚,婚後初期,兩人感情尚屬和睦,婚後,林女在高市某大學育成中心上班,與該中心負責人發生婚外情,負責人老婆還找上王男,質問為何她老公會發「我在床上等你」的簡訊給林女?
王男此時才得知妻子出軌,夫妻攤牌後,林女一再保證會結束這段外遇,王男也原諒林女,兩夫妻重修舊好;外遇事件5年後,林女生下男寶寶,王男欣喜若狂,認為結婚快10年,終於有「愛的結晶」,對兒子呵護備至,但林女卻沒有表現出開心,反而開始鬧離婚。
王男直覺有異,私下去醫院驗DNA,發現養了3年的兒子果然非他骨肉;王男還查出,林女跟多年前偷情的人夫一直保持連絡,王男自認活在一場騙局裡,氣得向法院訴請離婚,並要求林女賠他200萬元精神慰撫金。
法院審理時,林女坦承早已不愛王男,兒子也是婚外情對象的骨肉,並說,王男自從發現兒子非他骨肉後,就不再理會兒子,甚至沒有付錢養兒子,因此她願意離婚,但最多只會賠王男2、30萬。
妻判賠60萬元
法官認為,林女的欺瞞,導致夫妻感情破裂,維持婚姻的基礎已不復存在,因此判准離婚;至於精神慰撫金部分,法官衡量雙方財力及損害程度,認為林女應該要賠王男60萬元。